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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学院俄日韩协会章程

文章来源:e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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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学院俄日韩协会章程

 

一、        总则

第一条:沈阳化工学院俄日韩协会,是隶属于化工学院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一个面向化工学院全体在校生的外语非盈利性学生社团。

第二条:在外语系的辅助下开展工作,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协会宗旨是提供强大的外语学习交流平台,促进外语水平的提高,创造自由文化氛围,实现外语资料共享。

二、         会员

第一条:凡在校注册生,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愿意参加本协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同学,经申请并审核合格者均可以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二条:会员的义务           

1.  遵守协会的章程,自觉维护协会声誉。

2.  积极参加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3.  按有关规定缴纳会费。

4.  认真学习,努力提高外语水平和自身综合素质。

5.  所有内部高级成员构成理事会。

6.  理事会必须尽最大可能为会员服务,努力营造外语文化氛围。

7.  理事会必须及时解答会员的疑问,最大可能的保障会员利益。

第三条:会员的权利

1.  在本协会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  参加本协会有关会议、活动的权利。

3.  对于理事会工作的监督、辅助和质疑的权利。

4.  对于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的申诉权。

5.  要求理事会提供外语学习方面的资源的权利。

6.  理事会有对会员的出勤率和积极性的监督和记录的权利。

第四条:奖罚

1.  对本协会声誉造成损坏的会员,视情节轻重,经理事会讨论,决定给予会内警告或开除会籍的处分。

2.  对应该出席的会议、活动或工作有5次无故不参加者,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按自动退会处理。

3.  对于表现突出的会员,本协会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报上级部门表彰。

4.  第五条:会员在读期间为终身会员,享有自由退会的自由。会员退出本协会必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会。

三、         组织结构

第一条: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理事会由多人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如理事会会员有问题可凭证据弹劾,理事会其他会员对被弹劾作出决策。

第三条:理事会下设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办公室、宣传部、外事部、信息资源部、外语部、策划组织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部长由理事会兼职。

第四条:各部门工作职能如下:

1.  会长:主管协会对外交涉,传达学校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分管策划组织部以及外事部。

2.  副会长:主管协会内部事物,分管外语部和宣传部,遇突发事件时,可代会长处理日常事物。

3.  会长助理:辅助会长和副会长的工作。

4.  办公室:

1、  助会长作好日常工作。

2、  负责协会日常会议的组织召开。

3、  负责协会干部的考核(会议或活动的考勤、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情况的总结、上报等)。

4、  负责协会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场所的日常管理。

5、  督促协会各部门实现本部门职能,完成协会交付的任务。

6、  负责协会日常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制定。

5.  策划组织部:策划组织部是协会职能部门当中至关重要的管理单位,具有其与其他部门独立的部门特征。因为策划组织部是策划协会活动并且进行活动组织的基础平台。它的运转过程直接关系到协会的日常活动进行。

6.  外事部:

1、全面负责协会的对外联络工作;
2
、协助会长开展与上级社联组织的交流工作,收集其他协会工作信息,接待     其他组织的工作访问;
3
、负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扩大协会的社会知名度;    
4
、与其他单位协商举办联谊活动,为协会活动的开展寻求各界社会力量的赞助;
 
5
、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7.  宣传部:  

                      负责协会活动的宣传及其他有关活动的宣传工作,树立协会整体形象。
         
负责协会活动所需舞台的设计、布置。
         
负责协会活动所需横幅的制作。
         
加强与广播站,校报等各类社团的联系,全方位宣传协会工作的开展情况。

8.  外语部:该部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同学们学习语言的兴趣为本,开展了多彩的语言学习活动。

9.  信息资源部:制作维护协会网站、制作和维护院协会论坛、收集对协会有用的信息、对协会的所有电子文件进行存档!收集和拍摄协会相关活动的图片、照片。

四、         活动开展

第一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外语讲座、外语角、外语比赛等形式的活动。

第二条:理事会定期召开例会,以研究布置工作。各部门每三周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以交流,落实工作。

第三条:一切提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小型活动至少要有一半人通过;大型活动需要2/3的理事会成员通过。

五、         经费

第一条:本协会每学年向新会员收取一定的注册费,作为协会活动的经费。本协会通过合法的途径积极筹措资金,以支持协会快速发展。

第二条:活动经费由副会长负责账目管理,并坚持节约、合理、定期公布的原则,所有开支保留有关单据材料备查,并在会员大会公布。

六、         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俄日韩协会理事会。

第二条:本章程自俄日韩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本协会立足于实际,规范于章程,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对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方案经理事会通过讨论后决定。

 

 

 

 

 

                                                    第四次修订200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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